私人商铺租赁的合同
私人商铺租赁的合同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租赁合同期
私人商铺租赁的合同 出租方(甲方):住所: 承租方(乙方):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门面 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租赁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应维持门面的原状进展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 物整体构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前方可进展。合同期满时, 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存的附 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撤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门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门面进展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门面严重损坏 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 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 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门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 知对方。 1、租金每月元,全年租金元(大写:)。从年月日开始 ,每个月,交纳租金一次元。每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