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问责制度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 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 分明、和谐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 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 “ 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 的主要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 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 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 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 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 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总经理(由董事会实行问责);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职能部门、营销总监、区域总监、仓库等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实行问责)。 第四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 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 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