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篇: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篇: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 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 发〔2022〕103号)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法 〔2022〕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安置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 10人的企业。 第三条 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并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的人员和适合安置的 精神残疾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 级)》的残疾人。 第四条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