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科建设的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 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 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 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 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 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 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 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 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 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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