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
宿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宿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本协会由宿州市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界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工作爱好者自愿组成,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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