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doc)-其它制度表格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指受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权益,出席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包括外派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外派监事(含监事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外派人员指受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权益,出席集团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包括外派董事(含 董事长、副董事长)、外派监事(含监事会召集人)。 第二条 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核总经理任免。外派董事、监事由集 团公司高管或经营管理部人员出任。 第三条 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等接受集团公司 统一管理。 第四条 外派人员必须依据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总经理 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 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 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行使职权。如果出现对未曾商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 议时,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不能擅自 做主。 第八条 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要及时将会 议情况及资料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将会议资料妥善 保管归档。 第九条 外派人员的任期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 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任。 第十条 外派人员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和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要作为其业绩考 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组织人事部提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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