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卫生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一)凡遇诊断不明确和治疗无效的及实验室有重大突破的病例及危重病例,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住院医师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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