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农村项目建设决定
推进农村项目建设决定 为加快区新农区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建设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区生态
推进农村项目建设决定 为加快区新农区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 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建设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现就该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 目(发改发号)项目,是区推进新农区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上 级有关政策要求,属于农业、农区的基本建设项目,应有财政安 排资金投入。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紧、投入量大,区财政短期内 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城镇建设投融 资有限公司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项目概算,总投资69632.5万元,均由区财政出资。 鉴于区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45423.04万元 由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先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所贷款项区政府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解决。其中: 年安排4599.25万元、年安排4872.45万元、年安排5161.87万元、 年安排5468.49万元、年安排5793.32万元,年安排6137.44万元、 年安排6502万元、年安排6888.22万元,利息按银行当年利率清 还。该事项已经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 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号), 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