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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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规章制度 一、学生做开放实验须与实验室预约时间并向指导教师报告实验内容,取得指导老师同 意。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前为开放实验准备好药品和仪器。 三、开放实验时间内,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给予做实验的学生 以指导和帮助,以保证开放实验的正常进行。 四、做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尽量在预约的时间内进行实验,不得随意迟到,并遵守纪律。 五、学生做完实验后要清理公用仪器,清洁实验台面,打扫卫生,检查水、电、煤气, 并报告老师后再离开实验室。 六、流动科研人员欺欺人来中心工作需与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七、外单位流动科研人员要求到中心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或利用仪器检测,应预先向中 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 相关实验室同意接受后,在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由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 实验室或仪器室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实验室开展工作。 八、进入实验室的流动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由中心办公室会同实验 室管理人员,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依照用户所用的试剂和实验耗材的数量、实验的难易程 度和实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样品量等确定收费标准。 九、流动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 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全部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全部原始实验记 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复印件由个人保管。 十、未经相关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计算机,或查看他人的实验记录或 实验结果。 十一、流动人员结束科研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应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结算有关费用和 其它手续,并开具离开实验室通知单,持单到中心办公室交费和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心办公 室出具本人在中心进行科研工作的证明。任何费用不得交给个人或实验室。 十二、流动科研人员在中心实验室完成的课题发表论文时,中心人员参与实质性实验工 作的,参与实验的本中心人员要在论文中署名并要注明本中心名称,无本中心人员参与实验 的,也要在论文的脚注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茂名学院化工 原理实验与教学中心完成’’等字样。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将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送 一份给本中心存档。 十三、流动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中心的相 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四、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院的作息时间,延迟下班或中午、晚上加班需预先向所在 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提出,由其负责安排,节假日加班需经所在实验室同意,并报中心办公室 登记备案。 化工原理教学与实验中心 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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