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资源税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建筑业资源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9号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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