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药学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