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业务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业务程序及需提交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情况1、变更法定代表人;2、变更单位名称;3、变更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4、变更地址(仅限于政府调整道路名称时)。二、实施主体项目所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业务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情况 1、变更法定代表人; 2、变更单位名称; 3、变更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4、变更地址(仅限于政府调整道路名称时)。 二、实施主体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 四、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检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 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 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六、办理流程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合 格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变更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对场所消防 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变更(是否继续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 同意变更的,颁发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七、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材料清单: 1、申请变更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变更事项); 2、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 通知书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加盖新申请单 位公章);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 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5、变更地址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道路名称调整的证明文件(加盖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