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精讲系列笔记(iv)
《民法学》精讲系列笔记(5)第五部分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 物权的客体有两个:物(绝大多数)、权利(权利质押) 民法上的物:首先必须是物理学上的物 ①可为人力所控制(有体物、自然力) 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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