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精讲系列笔记(iv)

《民法学》精讲系列笔记(5)第五部分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  物权的客体有两个:物(绝大多数)、权利(权利质押)  民法上的物:首先必须是物理学上的物  ①可为人力所控制(有体物、自然力)  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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