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GF-97-0208)(四)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四)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四) GF-97-0208 十四、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 29.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 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 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 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款和第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229.230 治安保卫 29.1 ()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 1 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 安保卫职责。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 2 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施工安全 29.2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 1 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 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 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 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 2 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 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 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 3 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承包方应 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 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 4 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 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 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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