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
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填 写 说 明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2、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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