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行联名银行卡合同
合作发行联名银行卡合同甲方:中国银行乙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一、联名卡的发行(一)联名卡的名称
合作发行联名银行卡合同 甲方: 中国银行 乙方: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 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 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 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第1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