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律师整理版

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答: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须留意,劳动者可能选择下列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

----------------------------------------- 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答: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须留意,劳动者 可能选择下列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 1)申请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 偿金。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85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 例: 2007年10月19日,原告陈某到被告安徽某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 动合同书》,合同期限:2007年10月19日至2012年10月19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工资标准4,000元/月(含税,不含保险);2、住宿、就餐由公司承担(暂时);3、 电话费报销200元/月(扣除50元/月自用,以后按公司规定办);4、解决其爱人工作(按 吴董事长、杨总约定办)。该《劳动合同书》载明陈某为中专文化。 2008年2月13日,陈某以“杨某”的名义向被告递交了请假条:“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老婆生小孩需照顾,特请假三天(2月13日至15日),望批准为感。请假人:杨某”。 2008年11月23日,被告单位总公司安徽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全公司调 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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