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安全生产责任制
储运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保障车 间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车间各岗位适用本责任制。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
储运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保障车间 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车间各岗位适用本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 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项工作中 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在安全部及各职能部室的领导下,安全管理由主任负全责,安全技 术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车间必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必须健全安 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减少职业 危害。 第六条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受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各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车间工会组织应依法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八条车间必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广现代化安全管理手段,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生产有贡献人员按《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章事故预防 第九条车间在技改技措方面提出的设想必须符合公司安全工作有关规定 第十条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工作场所有重大危险和职 业危害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具有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安全疏 散的设施和预案;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各种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 范,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辖区内特种设备等, 应经过安全检验认可,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生产装置及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价或安 全资格认可。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穿着必须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审验。 第十六条车间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具有安全生产 知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七条车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贯彻《安全管理 奖惩办法》,防止事故和工伤发生。车间要检查班组及各岗位贯彻执行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第十八条车间要鼓励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班组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