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江西省平安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一条[1] 为加强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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