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 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 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 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 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 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 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 负责人组成。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 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 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 (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七条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 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 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 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无特殊 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 源。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 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 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 不得低于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