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FAQ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FAQ《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效劳业进展的暂行规定》FAQ一、总那么1.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效劳业进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 暂行规定》FAQ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效劳业进展的暂行规定》FAQ 一、总那么 1.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效劳业进展的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详细扶持的效劳业企业〔机构〕是哪些? 答:规定扶持的效劳业企业〔机构〕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国 内大企业〔集团〕总部、选购中心、商务代表处或办事处;金融企业、 金融管理机构;各类物流企业及物流效劳类企业;文化企业;品牌展 会和专业展会主办单位、专业会展公司以及专业会展效劳公司;专业 效劳业企业;规划的商业区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批发、国际贸 易企业;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国际知名连锁零售企业。 2.问:哪些部门详细负责受理本规定的相关申请? 答:申请规定第四、九章以及第六、九、十、十二、二十四条〔律师 事务所除外〕各种优待的外资企业〔工程〕向经济进展局外资科 〔Tel:金香花25201365,高熇25202691〕提出申请,内资企业〔工 程〕向经济进展局内资科〔Tel:陈昭文25202723,江舰25202710〕 提出申请。 贸易进展局效劳贸易科负责受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及第五章的各种申 请,联络人及电话:何悦达〔25202240〕。贸促中心会展部负责受理 规定第七章的各种申请,联络人及电话:李希民〔25202253〕。 社会进展局文化训练科负责受理规定第六章〔其次十条除外〕的各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