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井口火灾安全措施及防火应急预案
地面井口火灾平安措施及防火应急预案 主、副井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易进入井筒,容易危害井下通风平安。为尽可能降低地面火灾对井下平安的危害,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煤矿平安规程》防灭火一
地面井口火灾平安措施及防火应急预案 主、副井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易进入井筒, 容易危害井下通风平安。为尽可能降低地面火灾对井下平安的危 害,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煤矿平安规程》防灭火一般规定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 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 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 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 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m3的水量。 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翻开 时不阻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8、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 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平安措 施。 9、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 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 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