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 通讯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 让 人: 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 通讯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 人: 通讯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