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竞相发展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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