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规章制度
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规章制度》 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 20xx年6月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
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规章制度》 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 20xx年6月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 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鼠疫的预防和控制坚持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综合防控, 预防为主、有效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 鼠疫预防控制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区域间和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组织鼠疫控 制应急演练,将鼠疫预防和控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 考核。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的预防 控制、监督管理及疫源性调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鼠疫的预防和控制 工作。 第六条 自然疫源地及毗邻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鼠疫预防和 控制工作机构,充实鼠疫预防和控制人员队伍,对从事鼠疫预防和控制的专业人 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及鼠疫防控机构承担鼠疫预防和控制的日常工作,负 责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置技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