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老干部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市委老干部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XX壮族自治 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
市委老干部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 XX 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壮族自治区委 XX 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市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如下: 一、权力清单 关于决策权方面 1 .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局班子成员分工范围;指定班子成 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班子成员或部门 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2 .人事决定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 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在编工作人员招 聘等具有主导权。 3 .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的评先评优和惩戒追责, 以及请假、外出、慰问、培训、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 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4 .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及二层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 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最终的审核把关。 5 .资金支付审批权。对局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 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