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省招生章程
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省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