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优秀教师评比条例WORD版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优秀教师”评比条例   为了表彰热爱教育、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设立“优秀教师”奖。  一、评奖对象  全体在岗专任教师。评选比例为上述范围总人数的15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优秀教师”评比条例 为了表彰热爱教育、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做出突出 成绩的教师,特设立“优秀教师”奖。 一、评奖对象 全体在岗专任教师。评选比例为上述范围总人数的15%。 二、评奖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中小学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成绩名列前茅,师表作用好; 2.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尽职尽责,主动承担研究课、公 开课执教工作,团结协作好; 3.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主动 配合班主任工作,既管教又管导,主导作用发挥好; 4.在评教评学活动中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满意率达到85% 以上; 5.教育教学效果显著,任教班级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优良率 名列年级前茅; 6.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学年至少撰写一 篇质量较高的教学科研论文。 三、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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