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主体本合同双方主体如下: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第二条 合同目的鉴于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主体 本合同双方主体如下: 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 第二条 合同目的 鉴于甲方拥有某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愿意将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 接受该技术转让,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章 技术转让 第三条 技术描述 本合同涉及的技术描述如下: (详细描述技术内容、特点、范围等) 第四条 技术转让内容 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上述技术完整、无条件地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技术转让,并支付约定的技术使用费。 3. 技术转让包括所有技术资料、技术图纸、技术秘密、专利权和非专利 技术等。 第三章 技术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使用费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使用费共计 [金额] 元,支付方式如下: 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时间] 内,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的 [比例]%。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的付款凭证。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技术使用费。 2. 甲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据或发票。 第四章 技术支持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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