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执行存在问题研究论文
1 17 第页共页 行政诉讼执行存在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执行组织对已生效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 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 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诉讼执行问题是当前法院面对的一个难题,对 于原告败诉时的执行问题,有关法律另有规定,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 内容。以下提到的执行问题,均指被告败诉时的执行,即行政机关败 诉案件的执行。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在行政 机关不履行判决的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 施,但实际上,法院往往难以采取强制,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很难 奏效。随着人们对"行政诉讼执行难"不满的呼声越来越高,法院行政 诉讼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成果越来越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形象,影响着当 事人的合权益;影响着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信心和信任。 因此,法院的执行改革只能从彻底解决“行政诉讼执行难”这个社会 关注的问题开始。我认为“执行难”的理论根源是对“执行行为”定 性错误。执行应属于行政权而非审判权,执行应由行政机关行使而不 应由审判机关行使,必须彻底改变“审执不分”的观念和做法,相应 地进行符合执行本质的制度设计。在本文里,我们将重点分析行政机 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何在,以及针对这种状况应采取什么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