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规范
给排水规范第二章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第2.0.1条 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多种用水确定: 一、居住区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消防用水; 五、浇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