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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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 第一条 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 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 第二条 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 第三条 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 治工作的领导,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保 障检测投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 第四条 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餐饮油 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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