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重大路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路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执法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执法的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根据交通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重大路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路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执法职责,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执法的正确性、合理性、合法 性,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路政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公 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路政处罚、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做出重大路 政处罚、赔偿决定进行讨论、审查。 第四条路政执法重大案件讨论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有法定依据; (二)遵守法定程序; (三)遵循公平、公开;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五条案件承办 人应当将重大案卷交相关负责人,由其拟定讨论时间。集体讨论作出 决定后,将案卷交案件承办人继续履行处罚、赔偿程序。 第六条路政管理机构案件集体讨论组成人员人数为奇数。由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以及案件承办人参加;集体讨论会议由 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重大路政执法案件包括路政处罚和公路赔偿案件。 (一)路政处罚: 第1 页共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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