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
菏泽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暂 行 规 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41号)和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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