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共13页)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经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友好协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建设工 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经华东地区各省(市) 建筑(行)业协会友好协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东地区建设工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 “华东六省一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华 东六省一市”建筑(行)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在“华东六省 一市”区域内承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各类 建设工程。 第三条 华东地区“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 次;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年度最终获奖总数控制在100项 以内。 第四条 已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同意,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并符合“鲁班奖”、“国 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鲁班奖”和“国 家优质工程奖”。 第五条 ()() 选工作由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 评 ,() 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审定工作由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 。 联席会负责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各省(市)建筑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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