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法学派主要观点
西方社会法学派主要观点西方社会法学派主要观点简介 (一)孟德斯鸠:社会与法的精神 在西方,法律社会学的历史渊源却可以追溯到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用了将近20•年的时间完成了自己的主要杰作《
西方社会法学派主要观点 西方社会法学派主要观点简介 (一)孟德斯鸠:社会与法的精神 在西方,法律社会学的历史渊源却可以追溯到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用了将近20•年的时间完成了自己的主要杰作《论法的精神》。他曾 感概地说:“我毕生精力耗尽于《论法的精神》一书”。这部巨著中,他全面系统 地阐述了自己对哲学、社会学、法学观点,把社会现象同物质环境、地理状况、文 化历史传统联系起来考察研究法律,认为各国的法律应有自己不同的体系及其法的 精神,应注意影响法律产生、运行的环境因素、存在条件,强调万事万物都有法, 都要用法来衡量,不能把法律看成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要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分 析法律,在法律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之中把握法的精神。 在孟德斯鸠看来,一国的法律是与该国的具体情况、地理气候等因素相联系 的。也即法律同政体、地理、气候、自由、贸易、人口、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关 系,这些关系相互作用综合的结果,就构成了“法的精神”。所以,现实社会中的 法律并不是一组普遍有效的法律原则的反映,而是特定社会的“法的精神”的组成 部分。“为某一国人民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如果一个国家 的法律竟然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他主张,法律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是随着广泛的文化趋向或立法者的思想而变 化的,法律不仅在空间上发生变化,而且因时而变。例如,他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 法律的作用,认为,地理位置和地理格局对法律有重要作用,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 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形成一种割据 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这种地理环境下,就难以实行与民 主、共和、•法治相通的政治法律制度,但是,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