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一条 本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条 本机构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