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 (川高法〔2019〕215 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审理指南》的通知 (川高法〔2019〕215 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省法院制定 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经本院审判委 员会 2019 年第 54 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供全省法院参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9 月20 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为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审理 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 第一部分 程序问题 第一条 【涉及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过错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 利人认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造成其损害,申请追加医疗机构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 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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