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 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 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 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 公司安全生产部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 管理。 三、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 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 a)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 个时态。 五、 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 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 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 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 潜在危险性。 七、 公司安全生产部、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 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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