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
2022 关于印发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 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号) 201317 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年我市城乡低保最低 2022 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从年月日起,各县(市、区)实施《年阳 2022112022 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附件 1)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各县(市、区)落实提高城 10 乡低保补差水平,确保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 元/人月、元/人月,并严格执行自年月起对补差未 66632020221 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 资金,其中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2022 三、从年月日起,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2211 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倍执行(具体标准 1.6 见附件于每月日前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 2),20 放至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