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养老院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共4页)
创办养老院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一、申办条件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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