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我国跳绳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跳绳运动普及和提高,提高跳绳教练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而打造一支适应我国跳绳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教练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一、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国跳绳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跳 绳运动普及和提高,提高跳绳教练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进而打造一支适应我国跳绳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教练员 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执行机构: 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及各培训基地 三、认证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导师级 四、申报条件 各级教练员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 犯罪记录,热爱跳绳运动,不断提高教学训练水平,努力促 进项目普及和提高,积极推动跳绳运动发展。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民可申报 初级教练员资格: 1.跳绳爱好者,从事跳绳教学、训练者;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地市级跳绳比赛前十名,区县 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二)已获得初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 申报中级教练员资格: 1.获初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十名,全国跳 绳分区赛、省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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