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审计局责任清单

长宁县审计局责任清单 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实施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负责县

长宁县审计局责任清单 1 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实施和完 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负责县级财政和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收支、 县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县直属事业单位、县级群团组织、农业专项资 金、外资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障资金、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财务收支审计。 (四)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 任审计;接受县政府下达的指令,组织对县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 济责任进行审计;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五)负责对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县级国 家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县级其他国家建设 主体责任 项目和县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 (六)向政府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 告;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 计工作报告。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 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 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责边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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