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AAA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在收到卖方货物备妥通知或在卖方确定装运期后开证,我们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
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合同规定 办理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在收到卖方货物备妥通知或在卖方确定装运期后开证,我 们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收到支付履 行约保证金后开证,我方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证的通知,或银行通知我方履约保 证金已付讫后才开证。 买方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时,必须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包 括两个部分:一是信用证的内容,包括受益人名称地址,信用证的性质、金额,汇票内 容,货物描述,运输条件,所需单据种类份数,信用证的交单期、到期日和地点,信用 证通知方式等。二是申请人对开证银行的声明,其内容通常固定印制在开证申请书 上,包括承认遵守《UCP 500》的规定;保证向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 费、利息及其他费用;在申请人付款赎单前,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属银行所有;开证行 收下不符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申请人有权拒绝赎单等等。银行则按开证申请内容开 立信用证,因此,信用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它与合同内容应当一致。卖方 收到信用证后,如要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或变更装运港等,若我方同意对方 的请求,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开立信用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一、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严格以合同为依据,对于应在信用证中明确的 合同中的贸易条件,必须具体列明,不能使用“XX号合同规定”等类似的表达方 式。信用证有其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应参照或依附于其他契约文件。 二、信用证的条件必须单据化 《UCP 500》规定: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 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因而,进口方在申请开证时,应 将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化成单据,而不能照搬照抄。比如,合同中规定货物按不同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