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制度
8.1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制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项目监理部在重要分部工程施工完成时和 单位工程竣工时必须编制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鉴定的重要文件。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程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制度 8.1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项目监理部在重要分部工程施工完成时和 单位工程 竣工时必须编制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鉴定的重要文件。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程序。 8.13.1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程序及职责 1 .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 并向项目 监理人员布置相关工作。 2 . 项目监理人员应分专业完成与报告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 监理过程 的原始资料采集、整理工作;专业监理人员对其提供的反映工 程质量的各种检验、 检测见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代表性、规范性、 准确性承担监理责任。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总体质量做出结论性评定,整编《工程 质量评估 报告》,应在预定的竣工验收会议日期五天前,报送公司总工 程师审定。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对本报告内容及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监理责 任;公司总工程师对本报告的规范性和质量 评估依据的准确性承担监理责任。 4 .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该分部工 程质量验 收,工程质量合格后应及时编制《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在主体结构施 工前必须编制完成。 5 .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该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合格后应及时编制《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