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安全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食品生产安全年度检查工作计划一、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安全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 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 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 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 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 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 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 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 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 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