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蒲江县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蒲江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 推动建成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参照相 关规定起草本文件。第二条 本文件适用于对全县各级政

蒲江县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蒲江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 推动建成 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参照相 关规定起草本文件。 第二条 本文件适用于对全县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 务服务平 台、政务服务事项和人员的服务开展评价工作。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三条 政务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 组织行使行 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政务服务机构是指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 提供政务 服务的法定组织。 第五条 政务服务平台是指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 网上政务服 务平台。包括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 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 端等。 第六条 服务对象是指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 他组织。 第七条评价主体是指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的申请人,包括 接受政务服 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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