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属机关三优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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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属机关“三优”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突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这个重点,进一步拓展创建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 环境“三优”文明单位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三优”文明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 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三优”文明单位活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提高广 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省直机关效能,塑造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 谐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三优”文明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荣誉称号,是物质文明、政治 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优 化发展环境,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 要务,紧密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两风”,增进“两情”,着力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