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试行)(共9页)
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试行)一、指导思想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应以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应以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和《江西 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指 导,应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通过心理辅导室的 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性,提高中小学 生心理素质,健全学生心理品质,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 园。 二、建设用途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是面向师生组织和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的 专门场所,主要用于: 1.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 长。 2.根据学校各年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定期开 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及指导工作。 3.接待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 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疑似严重心理问 题和心理疾病的来访者,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 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4.对学校教职员工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和简单操作技能 培训,帮助教职员工掌握心理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 提高压力应对和情绪管理的能力。 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