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辅导讲义22

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辅导讲义(22) 第二节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 贷款业务的关系人: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 (一)贷款人 1、贷款人的资格

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辅导讲义(22) 第二节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 贷款业务的关系人: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 (一)贷款人 1、贷款人的资格 2、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借款人 1、借款人的概念和资格 借款人是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借款人必须是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工商户, 或具有中国国籍和具有完全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金融企业的贷款分类 按期限分: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短期贷款(1年及1年 以下)和临时贷款(3个月以下); 按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按借款部门分:工业企业贷款、商业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其他部门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生产性贷款、消费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 按贷款保障程度分:信用贷款、消费贷款、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 (二)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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